某甲由自家樓頂上往下丟擲磚瓦,雖然預見有可能會打中路人,但甲心想,若打中路人也無所謂,果然擲中路人乙,造成乙受傷,問甲是基於下列何種主觀意思而應負相關的傷害刑責?
(A) 直接故意
(B) 未必故意
(C) 有認識過失
(D) 特定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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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613), C(136), D(8), E(0) #315879
統計: A(173), B(613), C(136), D(8), E(0) #315879
詳解 (共 3 筆)
#23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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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為人主觀心態上之不同,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亦稱未必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直接故意: 1. 現行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即屬直接故意之法律規定。 2. 所謂直接故意,又稱為確定故意。乃謂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之發生,卻有預見,並決意以其行為促使預見結果之發生。此等明知而故犯之心態,即為直接故意。 3. 換言之,直接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明確性的認識,並以較為強烈的意欲希望其發生。 間接故意: 1. 現行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即屬未必故意之法律規定。 2. 未必故意,又稱為間接故意。乃謂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終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或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心態。 3. 未必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之事實僅具可能性的認識,而就其實現只須具備容認之意思即可成立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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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805
直接故意: 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間接故意: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意
無認識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有認識過失: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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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934
間接故意 = 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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