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預算法之規定,供特殊用途之歲入,若是付出後仍可收回,且非用於營業者,屬於那一類基金?
(A)營業基金
(B)信託基金
(C)作業基金
(D)資本計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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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694), C(1831), D(350), E(0) #150982

詳解 (共 9 筆)

#193929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
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 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 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
      信託基金
 (四)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 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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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392

基金中只要是公司組織的就是營業基金,其他具備投入產出的就是作業基金,像是作業基金的定義『經付出仍可收回 ,而非用於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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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90

預算法

 

民國 100  05  25 

行政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計目

第 4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T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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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91
預算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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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222
名  稱預算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 4 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 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 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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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733
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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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06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4個選項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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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60
例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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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414
重點是非用於營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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