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預算法的規定,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未經審議完成,得先行支付部分經費的是那一種預算:
(A)追加預算
(B)特別預算
(C)分配預算
(D)信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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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485), C(31), D(11), E(0) #188661

詳解 (共 2 筆)

#1408920

「特別預算」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用部分經費。(預算法第84條)

第 83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第 84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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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35

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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