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下列提撥來源之規定,何者有誤?
(A)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
(B)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C)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3% 
(D)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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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59), C(619), D(97), E(0) #346504

詳解 (共 4 筆)

#707155

補充:下腳定義~事業單位在營運過程中的廢料, 該單位無法回收再利用作為營業項目之一. 但此廢料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而能變價的物品,稱之下腳。 


提撥職工福利金 彙整:   (單位:%)
創立時基本總額 1      -      5
每月總營收總額0.05-    0.15
每月員工薪資0.5
下腳變價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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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177
下腳,係指製造或加工業投入製造過程之原料,除產出正常品、副產品外,尚有殘餘之渣滓。廢料係指製造產品之原料,因變質、變形或損壞致不能製造正常產品之部分。 下腳、廢料是在製造過程中所投入之原料,在物質不滅的定律下,除產出正常品、副產品及聯產品外,尚應產出之部分,簡而言之,亦即全年投入原料數量與全年產出產品數量之差額,這部分帳上究應如何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對此有如下之規定,即營利事業銷售下腳、廢料之收入,應轉列為收入或作為成本之減項。期末有未出售者,應盤存列帳,未列帳處理者,得依查得之資料調整之。 下腳、廢料,如未依規定申報致短報所得額者,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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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842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2條 職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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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054

第 2 條
工廠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40001&fl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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