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在下列何種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者(B)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C)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2日者(D)勞工未告知懷孕之事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