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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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7), B(147), C(374), D(447), E(0) #138457
統計: A(3037), B(147), C(374), D(447), E(0) #138457
詳解 (共 10 筆)
#452186
下列何者為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無記載或記載違反法律規定,章程無效?
(A)本公司所在地 (B)分公司之設立 (C)解散之事由 (D)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解析 : 公司法第129條(章程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董監]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公司法第130條(章程之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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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53
公司法§129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公司法§130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 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公司法§130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 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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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639
就好像你要交對一家公司調查報告一樣。
絕對事由:報告封面相對自由:報告內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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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411
請問各位大大:如何看出,絕對,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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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02
樓上的大大講的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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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47
可參考公司法第129條和第1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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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346
另外 41 101 116也是喔
照理說C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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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016
就記法條吧,沒絕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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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76
謝謝以上二位
及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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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82
請問這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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