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對誠實信用的說明,何者錯誤?
(A)誠實信用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B)誠實信用的具體化,需透過法官的價值判斷
(C)誠實信用,因欠缺明確內容,故屬於法律漏洞補充
(D)誠實信用需透過法官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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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391), C(4454), D(739), E(0) #138458
統計: A(178), B(391), C(4454), D(739), E(0) #138458
詳解 (共 8 筆)
#121001
解析:誠實信用原則,屬於法律補充原則,而非漏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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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54
法律需要補充,主要在法律未明文規定或不完全,即俗稱的「法律漏洞」。根據方法學所論述,法律補充主要有三種方法:
(1)類推解釋:乃法律補充之第一步,又稱「比附援引」。係將甲類型案例應有之法律結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有規定之乙類型案例上。實務上,常見於民法之漏洞補充,但基於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則」,故不採類推方法解決刑法之漏洞。
(2)目的限縮:乃指將法律適用範圍,基於目的性考量,使甲類型案例應有之法律結果,不適用於類型相似但性質有別之乙案例上。目的限縮之邏輯為「不同者,應不同對待」,有別於類推之「相同事項,為相同對待」邏輯。
(3)創制性補充:乃指適用法律之人(例如法官),在面對無適當法律可用的尷尬情況而創造規範之行為,故又稱為「法官造法」。如國內最高法院之判決經選為判例,則公認有法律拘束力,並成為法源即屬適例。實務上,創制性補充非於各種適用方法用盡而無功之後,不得為之;故創制性補充,可以說是法律適用之極致。
摘自網路。
抱歉,1樓的回答應該與漏洞補充無關。我當時還不太了解,只是單純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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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88
下列何者屬於法學方法論所稱之法律漏洞?
(A)立法者明示不規範特定生活事實
(B)立法者使用需要解釋的法律概念
(C)從立法理由可知,立法者擬規範某特定事實,卻沒有規定
(D)立法者未於法律明文規定其立法目的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答案:C
法律需要補充,主要在法律未明文規定或不完全,即俗稱的「法律漏洞」。
AB>>不確定法律概念,需行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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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90
法律上於適用上發生問題,通常先解釋,有漏洞再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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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531
法律漏洞填補,限縮,類推,法官造法,文義解釋,反面解釋等等,皆屬補充性,
但誠實信用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本身需要透過解釋來闡述,無法再有補充法律性質
本人看法!!!不對請輕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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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995
法律之補充: http://mail.tmue.edu.tw/~way2law/4PDF/5.pdf
1. 類推
2. 目的性限縮
3. 法律續造: 係指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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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994
出處: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6%B3%95%E8%A7%80%E4%BA%BA/202122_%E9%A1%9E%E5%9E%8B%E5%8C%96%E7%9A%84%E8%AA%A0%E5%AF%A6%E4%BF%A1%E7%94%A8%E5%8E%9F%E5%89%87.pdf
誠實信用原則之規範功能:(第一頁)
一、補充的功能
二、調整的功能
三、限制級內容控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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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15
兩者合以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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