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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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1), C(4104), D(340), E(0) #170163
統計: A(11), B(41), C(4104), D(340), E(0) #170163
詳解 (共 7 筆)
#51692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87)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一、不適用之各業:(一) 藝文業。(二) 其他社會服務業。(三) 人民團體。(四)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一)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二)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三)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四)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五)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工作者。(六)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七)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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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336
補充:目前醫生遊走在勞基法的邊緣,有部分勞基法保護,卻不算真正的勞工,沒有勞退,實體上沒有納入勞基,因此現在很多醫生才會上街頭秋鬥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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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157
如你所見的C 的職業就是職業棒球運動員(一樣有老板,有薪水)…只是它沒有被包含在勞基法裡所謂的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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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835
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
(一)不適用之各業
- 農田水利會。(105年7月1日起適用)
-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 餐食攤販業。
- 調理飲料攤販業。
- 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 公立藝文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 私立各級學校之編制內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
- 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 未分類其他組織中,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社會團體、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及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註: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其他不適用者:
- 事業單位之雇主、委任經理人。
- 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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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91
那學校的工友不算是公務員嗎?怎麼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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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77
學校的技工和工友都不是公務員 而是勞工 所以適用勞基法 最佳解內容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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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134
那c的職業身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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