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配偶之一方應給與他方贍養費時,應如何課稅?
(A)給付贍養費一方應繳贈與稅
(B)收受贍養費一方應繳贈與稅
(C)收受贍養費一方應將其歸入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項下計稅
(D)不必負擔贈與稅或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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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5), C(45), D(195), E(0) #341430
統計: A(7), B(5), C(45), D(195), E(0) #341430
詳解 (共 2 筆)
#1133660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付予他方之財產, 不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91.4.24台財稅字第0910451253號函)。
應該為D
應該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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