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普通考試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8826 | 科目:記帳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普通考試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8826

年份:99年

科目:記帳相關法規

甲、乙、丙三人以合夥方式經營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並已辦妥合夥事業之商業登記,然而乙因與甲、丙經營理念不合,故於合夥事業經營一年後,其依合夥契約約定聲明退夥,不再參與該事業之投資或經營。而乙在退夥後,對後來該甲、丙合夥經營之商業所產生的新債務,是否應負責?
(A)新債務產生時,乙已經退夥不再參與該商業經營,故乙對所有新債權人皆無須負責
(B)新債務產生時,若該商業對乙之退夥一事未辦理變更登記,則乙對所有新債權人皆仍須負責
(C)新債務產生時,若該商業對乙之退夥一事已經辦理變更登記,則乙僅須對善意之新債權人負責
(D)新債務產生時,若該商業對乙之退夥一事已經辦理變更登記,則乙對所有新債權人皆無須負責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5286822
未解鎖
D)新債務產生時,若該商業對乙之退夥一事...
(共 2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