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以合夥方式經營以營利為目的之家庭手工業,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經營之家庭手工業,得免申請辦理商業登記
(B)其經營之家庭手工業,僅以自任操作為限,方得免申請辦理商業登記
(C)其經營之家庭手工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得免申請辦理商業登記
(D)其經營之家庭手工業,不論規模大小、是否自行操作、是否有僱用員工,均應申請辦理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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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40), C(546), D(99), E(0) #370778

詳解 (共 2 筆)

#2428625
商業登記法第5條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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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7344

商業登記法第5條 :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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