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並無子女,死亡後,其遺產由甲的配偶 A 及甲的父母 B、C 繼承,試問 A、B、C 之應繼分各為若干?
(A) A、B、C 之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
(B) A 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B、C 各為四分之一
(C) A 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二,B、C各為六分之一
(D)A 全部繼承,B、C 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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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3804), C(229), D(217), E(0) #250438

詳解 (共 10 筆)

#69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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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22


to6F

配偶跟父母分

配偶分1/2 (以身份證上的配偶欄為主。而配偶欄不可能寫N個名字,所以一人獨拿1/2) 

父母1/2 ,也就是父1/4+母1/4=1/2

若今天只有剩甲父或甲母 就是1人獨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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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85

第1138與1144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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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674
B、C 為四分之一 ...1/4加1/4等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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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78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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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84


這題是應繼分的條文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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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60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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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82
哇~恍然大悟=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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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31
為什BC各為四分之一,應繼分上面沒有耶= =

還是我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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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807

這一題是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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