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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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1), B(660), C(366), D(101), E(1) #198457
統計: A(3951), B(660), C(366), D(101), E(1) #198457
詳解 (共 6 筆)
#650615
夫妻在結婚前預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有效嗎?
男女在結婚前,可否預先訂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按夫妻固得協議分居,惟須以已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時,始得為之 (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二十八號判例參照),如夫妻於結婚時,即預期日後有不能同居之事由發生,而預先訂立分居協議者,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法律行為因有背於善良風俗而無效。故縱使將來果真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其原先預立的分居協議亦不能認為有效。又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應在無效之列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例參照)。故預立分居或離婚協議,因有背於善良風俗,依法仍屬無效,尤其在兩願離婚的情形,依法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戶籍登記,始發生離婚之效力,則縱於結婚時預立離婚協議書,如當事人之一方不願離婚而拒不配合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仍然無從發生離婚的效力。
男女在結婚前,可否預先訂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按夫妻固得協議分居,惟須以已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時,始得為之 (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二十八號判例參照),如夫妻於結婚時,即預期日後有不能同居之事由發生,而預先訂立分居協議者,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法律行為因有背於善良風俗而無效。故縱使將來果真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其原先預立的分居協議亦不能認為有效。又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應在無效之列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例參照)。故預立分居或離婚協議,因有背於善良風俗,依法仍屬無效,尤其在兩願離婚的情形,依法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戶籍登記,始發生離婚之效力,則縱於結婚時預立離婚協議書,如當事人之一方不願離婚而拒不配合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仍然無從發生離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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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52
而且1052條 法律也明文規定 有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可以聲請離婚 所以也不用特別訂定啦 多此一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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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17
身分行為不能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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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555
因為想到「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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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37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這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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