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遵照義交現場指揮之手勢而於紅燈亮起之際穿越十字路口,但事後卻接獲交通違規罰單,被處以 6000 元之罰鍰;罰鍰處分乃以路口自動電子照相系統所拍得之照片為依據。【題組】承上題,甲若不服此罰鍰處分,應向何種法院請求救濟?
(A)此罰鍰處分不是行政處分,應向地方法院尋求救濟
(B)此罰鍰處分是行政處分,但經立法裁量之後,例外規定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C)此罰鍰處分不是行政處分,但經立法裁量之後,例外規定應向高等行政法院尋求救濟
(D)此罰鍰處分是行政處分,應向高等行政法院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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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3924), C(82), D(493), E(1) #285296

詳解 (共 10 筆)

#951663
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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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29

http://blog.ilc.edu.tw/blog/index.php?op=printView&articleId=66021&blogId=2875

不過我這題還是搞不懂~為什麼不能選A啊???
【罰金與罰鍰之差異:】

名稱

罰金

罰鍰

意義

違反刑事責任的刑罰

違反行政責任的制裁

(行政罰)

執行

須經由法院宣告

由行政院機關執行

處罰

一罪一罰

不可連續處罰)

可連續處罰

處罰

機關

雖然同樣是公家機關對違法者的制裁;受處罰者一樣應該繳錢給國庫。

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

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不服

不服罰金判決,應循司法途徑,向上級審判機關,例如高等法院上訴救濟;

不服罰鍰處分,則依行政救濟程序,如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

有無

前科

可能有前科紀錄

種類

1.專科罰金

2.選科罰金

3.併科罰金

4.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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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662
義交現場指揮交通(一般處分)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行政處分)  路口照相拍得照片依據(一般or行政處分)

我猜是被罰6000元能是行政處分(交通違規罰單)  但可以行政訴訟法的229條規定(未超過40萬)可直接送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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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34
行政訴訟法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月9日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237條之1(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及合併提起非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置)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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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21
請阿摩協助修正題目,此題為【題組】
原題目:
甲因遵照義交現場指揮之手勢而於紅燈亮起之際穿越十字路口,但事後卻接獲交通違規罰單,被處以 6000 元之罰鍰;罰鍰處分乃以路口自動電子照相系統所拍得之照片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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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23
5 甲因遵照義交現場指揮之手勢而於紅燈亮起之際穿越十字路口,但事後卻接獲交通違規罰單,被處以6000元之罰鍰;罰鍰處分乃以路口自動電子照相系統所拍得之照片為依據。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此段事件描述共出現1個行政處分 (B)此段事件描述共出現2個行政處分 (C)此段事件描述共出現3個行政處分 (D)此段事件描述共出現4個行政處分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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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83
請問是「例外規定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尋求救濟 」
還是「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尋求救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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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669
雖然義交僅為行政助手 但是電子照相系統拍...
(共 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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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66
不知道是哪一類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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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04

列為最難S級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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