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廠商,負責臺中市之城市行銷。丙公司透過徵才程序,原計劃聘僱甲乙兩人,從事文宣策劃工作。然在與甲女簽約前夕,意外得知甲女將在 7 個月後生產,丙公司遂決定取消聘僱甲女的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女可以作為我國憲法上基本權利的主體
(B)甲女在本案中遭到丙公司的歧視
(C)甲女不能主張憲法上權利受侵害,因為大法官已經否定基本權利在私人之間可以直接發生規範效力
(D)甲女在本案中可以向法院主張憲法第二章的規定為其權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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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73), C(5687), D(192), E(0) #488850

詳解 (共 6 筆)

#753360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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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69971
C選項
對於基本權之侵害若來自於第三人,即涉及”基本權衝突問題”與”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通說採”間接適用說”。違憲審查制度無法處理第三人效力之問題,其係屬一般法院之審理範疇。

基本權保障之要求,顯示憲法所蘊含之客觀價值決定。除了誡命國家不得任意侵犯外,應發揮防止來自社會強勢者欺凌之功能,如此方能令基本權之行使獲得完善保障。於此考量下,基本權規範效力擴張至私人與私人之間關係。
而關於基本權規範效力如何適用到私人間之關係,存有爭議。
(1)無適用說:不利基本權保障體系之建構。
(2)直接效力說:恐使人民變成受誡命義務人。
(3)間接效力說:(通說):將基本權保障之意涵,貫注於法律概括條款之解釋,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基本權規範效力進入私法關係中,以達保障人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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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42145
已違反性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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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81048
C選項
對於基本權之侵害若來自於第三人,即涉及”基本權衝突問題”與”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通說採”間接適用說”。違憲審查制度無法處理第三人效力之問題,其係屬一般法院之審理範疇。

基本權保障之要求,顯示憲法所蘊含之客觀價值決定。除了誡命國家不得任意侵犯外,應發揮防止來自社會強勢者欺凌之功能,如此方能令基本權之行使獲得完善保障。於此考量下,基本權規範效力擴張至私人與私人之間關係。
而關於基本權規範效力如何適用到私人間之關係,存有爭議。
(1)無適用說:不利基本權保障體系之建構。
(2)直接效力說:恐使人民變成受誡命義務人。
(3)間接效力說:(通說):將基本權保障之意涵,貫注於法律概括條款之解釋,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基本權規範效力進入私法關係中,以達保障人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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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15
是否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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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94
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
(共 4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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