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但未通知乙。甲、丙間之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甲得撤銷之
(C)乙得撤銷之
(D)有效,但不得對抗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9), B(38), C(59), D(1486), E(0) #219016

詳解 (共 6 筆)

#325447

第 297 條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42
0
#1400395
1. 債權的轉移:讓與只要 讓與人甲 & 受讓人丙 間講好就好,不用債務人乙同意
2. 對債務人乙生效:必須 讓與人甲 or 受讓人丙 通知債務人
13
0
#796097
甲、丙間之債權讓與有效,只是"對於債務人...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705892

甲(讓與人)丙(受讓人)他們之間講好就可以了,不必讓乙(債務人)同意,但是要對債務人生效的話還是必須通知乙,不然乙怎麼知道還錢的對象換人了。

 

但是如果是乙(債務人)要把自己的債務改成讓丁幫忙還,這時候債權人就必須同意(可以想成債權人比較大,是你欠我錢,我就是要你自己還)。

7
0
#1455904
如題,請問,如果甲、丙皆未通知乙。
且乙也不知道債權已經讓與給丙,那丙可以委託甲代為向乙收受債權得利後再轉交於丙嗎?


3
1
#4024773
11 關於免責之債務承擔,下列敘述,...
(共 2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