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廣告商為某徵信社拍攝電視廣告,僱用 7 歲童星乙代言。因情節涉及外遇蒐證議題,甲主事務所所在地 A 市政府認定甲僱用乙代言該廣告,業已妨礙乙之身心健康發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對兒童有「利用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規定,根據同法處罰規定,課處甲罰鍰,並公告姓名。若甲不服 A 市政府公告其公司名稱,而欲提起行政訴訟者,則應選擇何種之訴訟類型?
(A)一般給付訴訟
(B)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連結一般給付訴訟
(C)撤銷訴訟合併回復原狀之聲請
(D)撤銷訴訟連結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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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269), C(1371), D(188), E(0) #386319
統計: A(253), B(269), C(1371), D(188), E(0) #386319
詳解 (共 10 筆)
#1663539
課處甲罰鍰=撤銷訴訟
並公告姓名=回復原狀請政府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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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906
實務上,回復原狀
應該是請政府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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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111
回復原狀有什麼用意?
公司名稱都已經公告了,丟臉已經丟大了
回復原狀是要回復到哪裡去?
公司名稱都已經公告了,丟臉已經丟大了
回復原狀是要回復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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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31
課處甲罰鍰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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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83
參行訴法第4條及第19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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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14
| 第 196 條 |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 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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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676
樓上你的解析真好笑,不過應該不會送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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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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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589
回復原狀又不只包括公布其公司名稱,罰鍰也是其一,不過7樓說的也是有道理,難不成向國家請求,合理補償還是違法賠償?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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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61
行訴8給付訴訟不行????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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