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筆土地,乙擅自占用該土地,並購買菜籽,在其上四處播種。其後,甲先將該土地出賣於丙,
又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丁。問:該土地上已冒芽之菜籽,所有權屬於何人?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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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08), C(17), D(3664), E(0) #232075
統計: A(67), B(108), C(17), D(3664), E(0) #232075
詳解 (共 5 筆)
#2908031
植物視為土地的一部分,所以土地產權是誰的,上面的植物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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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328
66條第二項,不動產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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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545
民法66條第2項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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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6158
依《民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另依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移轉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本題乙雖購買菜籽並播種,但菜籽發芽後尚未與土地分離,屬土地之一部分;甲雖先將土地出賣予丙,但未辦理移轉登記,嗣後丁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故土地及其上已發芽菜籽之所有權均歸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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