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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97年 - 97年第二季-期貨交易法規#3956 |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年第二季-期貨交易法規#3956

年份:97年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甲為期貨交易所董事長,獲悉重大影響某股票選擇權契約價格的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以某乙帳戶進行與該消息有關股票現貨交易,該行為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其法定刑責為何?
(A)不合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不合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甲是進行股票現貨交易,故其行為係屬合法
(D)甲是以乙名義進行交易,故其行為係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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