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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第三次期貨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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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第三次期貨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8576 |
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第三次期貨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8576
年份:
96年
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43.甲為期貨交易所董事長,獲悉重大影響某股票選擇權契約價格的诮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以某乙帳戶進行與該消息有關股票現貨交易,該行為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其法定刑責為何?
(A)不合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不合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甲是進行股票現貨交易,故其行為係屬合法
(D)甲是以乙名義進行交易,故其行為係屬合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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