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神槍手,某日在森林裡打獵時發現獵物,正要開槍時,見到另一獵人乙從獵物旁經過。甲雖知道此時開槍會有危險性,但自信槍法神準,一定不會打到乙,因此依舊瞄準獵物開槍,未料因準頭稍偏竟然打中乙,乙因此死亡。對甲應科處:
(A)應論處故意殺人既遂罪
(B)僅是故意殺人未遂罪
(C)過失致死罪
(D)僅能論處故意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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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0), B(40), C(4046), D(16), E(0) #198682
統計: A(820), B(40), C(4046), D(16), E(0) #198682
詳解 (共 6 筆)
#255848
刑法 14條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夠成犯罪事實,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上述當中 雖知道會有危險獵人自信不會打到 就是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所以是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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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894
這題屬於打擊錯誤的問題吧,
最高法院74年上次第591號判例:『打擊錯誤』均採『具體符合說』,認為因行為錯誤致實際上所發生之犯罪事實與行為人明知或預見之犯罪事實不符時,關於明知或預見之事實,應成立未遂犯,而實際上發生之犯罪事實則應分別其有無過失及處罰過失與否,決定應否成立過失犯並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甲本來要槍殺獵物(行為人明知或預見之犯罪事實)結果卻打中了乙,對於獵物成立未遂犯(但是毀損罪不處罰未遂犯,所以要對獵物開槍之行為不成立刑法354條),再來對於實際上所發生之犯罪事實(打中了乙)是否有無過失或處罰過失與否... 甲明知到會打中從獵物旁經過的乙,但卻相信自己不會打中乙,這是刑法14條的有意識過失,所以甲有過失,而乙的死亡結果與甲開槍之行為,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 刑法276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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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25
刑法 14條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夠成犯罪事實,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上述當中 雖知道會有危險獵人自信不會打到 就是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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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53
這是打擊錯誤沒錯,不過完整講是不等價打擊錯誤
但這是考選擇題不用想這麼多
就照最佳解引用刑法第14條的有認識過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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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56
好難喔~~那位善心的菩薩點解我?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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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83
5F錯了,參4F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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