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請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除非該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以外,甲最遲應於申請日對該生物材料採取何種行為?
(A)保存
(B)保留
(C)寄存
(D)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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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46), C(404), D(24), E(0) #170200
統計: A(103), B(46), C(404), D(24), E(0) #170200
詳解 (共 5 筆)
#259405
專利法第27條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但該生物材料為所屬技
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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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2
專利法 第30條 第1項
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但該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但該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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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26
專利法,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修正全文,27條是新法條號
但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發布,補充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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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0
請問有人可提供解釋嗎?先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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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30
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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