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貨款10萬元未清償,乙心有未甘,遂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10萬元之損害,事後乙對甲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
(A)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相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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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 B(2753), C(284), D(358), E(0) #170202

詳解 (共 10 筆)

#129494
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故本題債權人乙私下砸毀甲之車輛(故意侵權行為),此時乙負擔甲之債務(10萬元之損害),成為甲之債務人,但不得主張以此抵銷之前甲欠乙之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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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79

這題目會有陷阱

注意  是  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改成債權人的話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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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61
相對無效: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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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000
剛開始跟樓上有一樣的疑問
 
甲欠乙錢 
 
那甲不就是債務人 乙是債權人嗎?
 
可是
 
乙把甲車毀掉換成乙欠甲10萬 
 
乙變債務人 甲變債權人
 
題目問的是"事後乙對甲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

乙身為債務人不能主張
 
(其實最佳解後面已經有說明了XD)
 
真的一不注意就容易掉入欠錢那段的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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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187
無效 = 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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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674
5F我的看法是無效:自始不生法律效力(從...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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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331
可以解釋"相對無效"是什麼意思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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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460

題目的乙,不就是債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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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9886
請問甲可以主張嗎?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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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494

我個人覺得甲主張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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