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貨款10萬元未清償,乙心有未甘,遂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10萬元之損害,事後乙對甲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
(A)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相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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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 B(2753), C(284), D(358), E(0) #170202
統計: A(390), B(2753), C(284), D(358), E(0) #170202
詳解 (共 10 筆)
#129494
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故本題債權人乙私下砸毀甲之車輛(故意侵權行為),此時乙負擔甲之債務(10萬元之損害),成為甲之債務人,但不得主張以此抵銷之前甲欠乙之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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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79
這題目會有陷阱
注意 是 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改成債權人的話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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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61
相對無效: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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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000
剛開始跟樓上有一樣的疑問
甲欠乙錢
那甲不就是債務人 乙是債權人嗎?
可是
乙把甲車毀掉換成乙欠甲10萬
乙變債務人 甲變債權人
題目問的是"事後乙對甲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
乙身為債務人不能主張
(其實最佳解後面已經有說明了XD)
真的一不注意就容易掉入欠錢那段的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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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187
無效 = 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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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331
可以解釋"相對無效"是什麼意思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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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460
題目的乙,不就是債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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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494
我個人覺得甲主張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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