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契約的種類為:
(A)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
(B)和解契約與勞動契約
(C)雙務契約與承攬契約
(D)承攬契約與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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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5), B(14), C(111), D(70), E(0) #170206

詳解 (共 3 筆)

#1192792
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契約
雙務契約: 
ex:
對於公費生,機關有權利可以要求公費生取得資格之後,有義務履行契約上的責任;有義務要給予公費生,免費提供就學的義務
公費生也有權利要求機關給予免費提供就學的費用,有義務在取得資格之後,履行契約上所規定的責任義務

如果違約,就必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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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22

a-

雙務契約」是指契約當事人雙方對於對方互負債務、互有債權的契約,例如買賣 ...而在雙務契約是指當事人雙方所享的債權和所負的債務是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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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011
請問和解契約是什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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