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二子二女,甲之父母仍然健在,假設甲不幸過世,留下一千二百萬之財產,請問根據民法之規定,在無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甲之父母各可以得到多少遺產?
(A)一百萬元
(B)二百萬元
(C)一百五十萬元
(D)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 B(61), C(68), D(1832), E(0) #1120872
統計: A(82), B(61), C(68), D(1832), E(0) #1120872
詳解 (共 3 筆)
#3696120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直系血親卑親屬(育有子女)為繼承人,而妻子乙為當然繼承人,如無育有子女, 第二順序才為父母繼承。
本題在無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依民法1138條可得,二子二女+妻子乙共計五人,每人繼承1/5的遺產(一個人可拿240萬)
17
0
#1256375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10
1
#3603234
這到底要怎麼算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