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因故爭吵而被乙痛毆,甲對乙放話「有膽別走」,立刻邀集數人前來共同圍毆乙,甲邀人圍毆乙,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A)原因自由行為
(B)防衛行為
(C)自助行為
(D)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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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79), C(101), D(19095), E(1) #344024
統計: A(100), B(79), C(101), D(19095), E(1) #344024
詳解 (共 8 筆)
#3049282
(A)原因自由行為
犯罪行為的原因起源於自己控制範圍
例如:小明為藉酒壯膽殺仇人,自行飲用一瓶高梁酒,於酒醉狀態下將仇人砍死。
(B)防衛行為
刑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n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C)自助行為
又稱為自救行為或自力救濟,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採用法律所容許的權利保全措施。自助行為不能超過保全權利所必要的程度,並應具備下列要件:
1.必須是保護自己的權利、
2.必須時機急迫,來不及請求法院或其他有關公權力機關的協助、
3.如果不立即為自助行為,日後就不得實行或實行顯然有困難。
參考資料: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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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93
指行為人為保護自己之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之行為。合法之自助行為,行為人不負損害賠償的責任,然若拘束他人的自由或押收他人的財產,不即時聲請官署援助,或其聲請被駁回者,行為人應負賠償責任。故自助行為須具備以下三要件:一、必須為保護自己之權利。二、須時機急迫,不及請求公力救濟。三、須請求權非即時為之,即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民法第151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758
例如說:房東把房客的的行李扣留著
等到房東收到房客錢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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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773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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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833
3F的舉例是否有誤,除非房客為外國人,離開就歸國,可能會有無法追討的危險,不然還是可以去法院打訴訟要求返還房租吧?應不符合你所說的要件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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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737
請問什麼是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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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9667
顆顆,立法院三不五時就揪團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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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454
自助行為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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