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在契約書中,納入「但買方已充分瞭解本要約書內容,並自願放棄 3 天之審閱權利者,不在此限。」,此條款之效力:
(A)說清楚講明白,當然有效
(B)自願就不構成違法,有效
(C)本條款效力未定
(D)本條款也是定型化契約條款,因違法而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8), B(561), C(347), D(6868), E(0) #344028
統計: A(218), B(561), C(347), D(6868), E(0) #344028
詳解 (共 9 筆)
#426436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148
2
#743211
個人磋商條款優於定型化契約
消保§12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消保§2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31
0
#1105317
倘若消費者自願縮短審閱的時間或是放棄契約審閱
權,並在「自願放棄審閱權利」條款後面簽字,過
去的司法實務認為這是有效的,消費者事後就不能再主張房屋仲介剝奪契約審閱權利。
但最高法院今年有最新見解,認為定型化契約中加註「消費者自願拋棄契約審閱權」之條款,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條款應屬無效,仍應由企業經營者舉證來證明已提供消費者合理審閱契約之期間。
資料來源
20
0
#756236
為什麼不是(b)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 成契約之內容。
6
0
#500732
若不是定型化契約,合意就有效嗎?
1
0
#7303244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