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駕駛汽車不慎撞及前方由乙駕駛之機車後座,後座損壞,甲乙均未受傷,甲肇事後逃逸,問甲係犯:
(A)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
(B)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
(C)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
(D)無罪,但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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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 B(114), C(8), D(893), E(0) #206242
統計: A(436), B(114), C(8), D(893), E(0) #206242
詳解 (共 9 筆)
#177480
撞壞機車的行為是過失,但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而乙並未受傷不符§185-4「致人死傷」的要件,所以甲逃逸的行為也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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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4563
肇事逃逸: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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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826
毀損不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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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875
縱使是無過失責任說,還是不成立肇事逃逸,185-4仍有「致人死傷」的成立要件,依題目所示,本件就是無人死傷,自然是不成立185-4,這跟採什麼程度的過失責任並無關係
ps.目前我國的做法,在車禍案件中只要有人員傷亡,不論逃逸的行為人有無過失,都有成立185-4的情形(保護傷者的救助機會;或是訴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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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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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637
法律上所謂的肇事逃逸(刑185-4肇事遺棄罪)和日常生活中習慣說的肇事逃逸其實是有所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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