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課程或教學中十分強調''體驗教學'',有關''體驗''概念為何人所主張?
(A)哈伯瑪斯
(B)狄爾泰
(C)胡賽爾
(D)伊里希
統計: A(1529), B(3084), C(2064), D(852), E(0) #397876
詳解 (共 10 筆)
答案出自: 教育哲學 講義(黃天老師編篡) p76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
胡賽爾~現象學
伊里希~反學校
威廉·狄爾泰(Wilhelm Dilthey,1833年11月19日-1911年10月1日),德國哲學家,歷史學家,心理學家,社會學家。
他曾研究黑格爾青年時期的手稿,於1906年發表了《黑格爾青年時代的歷史》。最初屬於新康德主義,後轉向生命哲學,致力於所謂「歷史理性的批判」,主張「歷史的相對主義」。認為哲學的中心問題是生命。通過個人「生活的體驗」(Erlebnis)和對生命同情的「理解」(Verstehen),就可認識到文化或歷史即生命的體現。強調和不同的生活類型(理性的、情感的、意志的)相應的是不同的宇宙觀,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不同的宇宙觀為其特徵。他同時認為任何一種宇宙觀都是相對的,這就是歷史主義的要義。
狄爾泰的詮釋學
1. 狄爾泰對生命的概念:狄爾泰認為個體應由生命本身去了解生命,生命永遠是它自己的證明。知識不能追溯到生命的背後,這個整體具有時間性,且不斷地在自然、社會文化環境中相互作用,且發展延伸的結構系統。此一結構具有內在目的性。
2. 狄爾泰所謂的「體驗」:生命(或精神)所創造出來的世界,狄爾泰稱之為精神世界,體驗乃不同於經驗的經驗方式:經驗預設了主、客的對立,經驗對象是被表象的;但體驗無主客之分,因為我們是生活在體驗之中,並透過體驗而生活,是個體在時間的流裡,由內在與外在共同造成的,具有統一的意義的實質存在。
3. 「表現」的意義:「體驗」雖是構成精神世界的基礎細胞,但我們卻無法直接用內省的方法去掌握。然而「體驗」可以透過「表現」而展露出來。表現有三種形式,其中如詩歌、哲學作品等與個體性緊密相關的「體驗表現」可能將意識所不及的體驗表露無疑。狄爾泰尤其側重於語言。而我們如何去掌握表現呢?即所謂的「理解」,或狄爾泰稱之的「再體驗」(Verstehen)。
4. 「理解」的意義:理解是對於人類精神的產物,包括有形、無形的,或是人的行動都可進行理解。重要的是,在這過程中,我們需要經感官獲得的東西,當作人類的精神產物加以掌握。
感謝~^^
那詮釋學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光看書好難懂 ~ 是生命的意義是來自於文本的詮釋,然後再體驗,開展自己意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