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幾倍?
(A)五倍
(B)四倍
(C)三倍
(D)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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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 B(24), C(339), D(69), E(0) #250384

詳解 (共 6 筆)

#344701
專利法第85條......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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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845
第 96 條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 求防止之。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發明專利權人為第一項之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 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為前三項之請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 譽之必要處分。 第二項及前項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97 條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 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 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三、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依前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 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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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60
所以你連結到舊法去~應該還是8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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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79
萬分感激熱心解答      誠懇的說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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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95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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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750
是85條嘛  我怎麼看的好像不是@@  麻煩大家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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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05706
未解鎖
第 97 條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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