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多少人以上的參加?
(A)三人
(B)四人
(C)五人
(D)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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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7), B(68), C(131), D(29), E(0) #153544

詳解 (共 3 筆)

#141938
第 34-1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 少須有三人以上。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直轄市議會 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由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 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合組政團。但每一政團至少須有三人 以上。 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提供之;其設置 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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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99
考太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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