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牽連之案件,如以繫屬於數同級法院者,應如何處理?
(A)應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
(B)應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之
(C)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之審判之
(D)應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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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33), C(1264), D(81), E(0) #281623
統計: A(710), B(33), C(1264), D(81), E(0) #281623
詳解 (共 9 筆)
#1050758
刑訴6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但第七條第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兩個不一樣的地方
第6條說的是 不同案件相牽連
第8條說的是 同一案件 管轄權繫屬 多個法院
題目說的是 相牽連的案件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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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25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但第七條第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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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86
A 刑訴第8條競合管轄是一行為一案件也包含想項競合在內 至於牽連管轄是針對數行為數罪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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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92
刑訴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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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652
6-牽連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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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66
問的是繫屬後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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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16
我亂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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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822
謝謝樓上的詳解!!^^ˇ因我也亂了....T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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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15
為何不是a ㄋ~~~還是a是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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