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是促成法律變革的可能動力之一。請問以下那個法律的制定,主要來自於社會運動的推動?
(A)國家安全法
(B)貪污治罪條例
(C)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D)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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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69), C(1071), D(157), E(0) #262953
統計: A(60), B(69), C(1071), D(157), E(0) #262953
詳解 (共 4 筆)
#546801
漢生病即所謂之癩病,傳染力相當低,但臨床症狀會出現外觀變化,患者之面容及手足易生變形,日本政府殖民臺灣期間,曾對此等病人採取集中強制隔離治療政
策,光復初期政府仍然沿用日據時期管理措施。導致這些病人遭受社會排除,身心倍感痛苦,政府為對當時所採取之政策表示道歉、追悼亡者,並給與病人們之撫慰
及補償,保障其醫療及安養權益,特制定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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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03
1929年,日本政府為收容台灣痲瘋病患,在新莊的山坡上,興建台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樂生院,將全台各地痲瘋病患集中收容到這裡。緊依山坡興建的樂生院,下方是王字型的行政大樓與醫療病棟,後方是依照病患出生地,劃分的不同收容房舍。樂生院如同隱密的空間,進入的病患,過著隔絕人世的生活。
【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樂生風暴】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ixgRWXX9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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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05
家人、夢想、青春和生命,值多少?是補償還是賠償?
2008年7月18日下午7點「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一刻對於漢生病患來說,是百感交集、五味雜陳的,要說歡欣鼓舞,似乎又太勉強些,但年邁的漢生病患在歷經政府長期的不當對待後,即將離開這個世界之前,總算看到一點善意的回應。然而,這部法案的通過,甚或無法稱得上是善意的回應,也許僅是政府礙於情面和各方壓力,不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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