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下列何項內容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A)罰則
(B)規費
(C)行政執行
(D)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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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2), B(190), C(636), D(75), E(1) #167453

詳解 (共 3 筆)

#267503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
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
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
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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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601

@罰則定完要送行政院核定後才能實施。

@處罰不可以吊銷、吊扣別人家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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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632
有罰則:核定後發布沒有罰則:發布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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