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道路之交通號誌因品質低劣而無故折斷,導致停在一旁之汽車被壓毀,汽車所有人如請求國家賠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市政府應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國家賠償責任
(B)市政府應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
(C)市政府不必負責
(D)市政府不必負責,但管理人員應負全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9), B(12362), C(210), D(17), E(0) #235639
統計: A(759), B(12362), C(210), D(17), E(0) #235639
詳解 (共 1 筆)
#1017595
國賠法第三條
| 第 3 條 |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4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