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設道岔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何者為非?
(A) 將道岔各部分預為檢查,如有不合之處,應加以矯正或整修。
(B) 運轉高速度列車路線內,如舖設交叉橫渡線,交叉轉轍器,應在設計配線時,予以規劃 ,使該列車不通過分岔線。
(C) 雖使用前項以外之道岔,其在設計配線時,亦應儘量使高速度列車不通過分岔線。
(D) 舖設相對道岔,在兩轉轍器岔尖趾端間應留5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如有大型機車通過處, 應改為8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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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0), C(83), D(1201), E(0) #406528
統計: A(8), B(50), C(83), D(1201), E(0) #406528
詳解 (共 1 筆)
#600259
2.3.1 舖設道岔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將道岔各部分預為檢查,如有不合之處,應加以矯正或整修。
2. 運轉高速度列車路線內,如舖設交叉橫渡線,交叉轉轍器,應在設計配線時,予以規劃,使該列車不通過分岔線。
3. 雖使用前項以外之道岔,其在設計配線時,亦應儘量使高速度列車不通過分岔線。
4.舖設相對道岔,在兩轉轍器岔尖趾端間應留5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如有大型機車通過處,應改為7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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