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權人得聲請進行:
(A)強制執行
(B)上訴書
(C)假扣押
(D)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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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3), B(23), C(708), D(119), E(0) #318212
統計: A(1843), B(23), C(708), D(119), E(0) #318212
詳解 (共 9 筆)
#466256
已修法囉~~
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
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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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61
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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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82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題目要問完吧,重要的沒敘述出來啊......債務人不為給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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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36
最佳解已修法。。我覺得4樓大大說到重點耶.--->債務人不為給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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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157
強制執行→的使用時機是在「裁判確定後」
那假扣押、假處分的使用時機是在什麼時候呢??
求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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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799
裁判可以做為行訴強制執行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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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890
所以答案是4F大大的 還是 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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