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確認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確認訴訟包含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或違法,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
(B)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未被允許或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
(C)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得合併提起之
(D)確認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5), B(386), C(2739), D(498), E(0) #318213

詳解 (共 5 筆)

#329103
(C)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得合併提起之

確認訴訟又稱預備訴訟, 與(撤銷/課予義務)不能同時存在
通常都是撤銷/課予義務打完都沒用才用確認
 
以上請參酌
126
2
#678709

行政訴訟法六條3項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37
0
#268894
第 6 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24
0
#328167
3
0
#5354227
確認訴訟具補充性,可以提起撤銷 就不能題...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