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應如何處理司法概算?
(A)於會計年度開始前3個月編列
(B)得加註意見
(C)得刪減數額
(D)於行政院院會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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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7), B(4744), C(61), D(104), E(0) #152708

詳解 (共 2 筆)

#695437

憲法#59---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

        #60---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104+#105---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增修#5---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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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5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另預算法第93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是我沒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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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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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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