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有關幼童專用車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座位宜採「非」字形設計
(B)車體應按規定漆成黃色,並列有機構名稱
(C)受到少子化影響,日前已開放幼稚園間讓渡車輛所有權,以利資源運用
(D)需由專任教職員擔任隨車照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8), B(100), C(2534), D(682), E(9) #195204
統計: A(148), B(100), C(2534), D(682), E(9) #195204
詳解 (共 10 筆)
#528388
隨車不用專任人員吧,年滿20歲且定期受安全訓練即可吧
12
0
#375000
最新的規定不需要專任教職員擔任吧
10
0
#327150
考量行車安全,幼童專用車座椅形式從早期「川字型」一律要求改為「非字型」,但基金會調查,川字型座椅的幼童車仍滿街跑,更離譜的是,甚至有業者為容納更多人,在兩排座椅中間綁了一排塑膠椅,緊急煞車或急轉彎,小朋友極可能往前衝而受傷。
資料來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8
0
#1250613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第 30 條 | 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 之;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 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 資格,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 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 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交 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
7
0
#403788
所以目前的法規則應選C.D
2
0
#400469
沒錯!
2
0
#608173
D也算錯誤吧
2
0
#810794
答案需更 正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