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某專職員工達30人以上的組織,正在擬議新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
(A)女性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得請生理假一日,但不得併入病假計算
(B)女性員工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機構請求減少工作一小時,減少工作之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C)女性員工於分娩前後,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D)男性員工與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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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5), B(297), C(131), D(333), E(14) #447951

詳解 (共 10 筆)

#1122536
A選項: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
(共 3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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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00
陪產假五日(103/12/11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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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602

補充說明C應該是對的,所以正解應是A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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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445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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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597
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第十四條 (生理假 )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相關條文]
第十五條 (產假、陪產假 、安胎假 )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第十六條 (育嬰留職停薪 )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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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506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少了"每月"二字,會有一年一請的感覺,所以是文字遊戲嗎??這個選項比較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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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697
是少了"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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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909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A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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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569

此題應該是單選題吧!?答案只有「A」是錯的!(是否題目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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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570
答案應更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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