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特殊教育分哪三階段實施?
(A) 早期療育階段、學前教育階
段、國民教育階段
(B) 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中等教
育階段
(C) 早期療育階段、一般教育階段、成人教育
(D) 學
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階段
統計: A(605), B(418), C(288), D(651), E(11) #87116
詳解 (共 10 筆)
此題經疑義後答案為ABCD
新的特教法第二章第一節的第十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學前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
資料來源:
http://stu.whes.tyc.edu.tw/files/CAnswer/20100707092756.pdf
新的特教法第二章第一節的第十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學前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
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階段
98修法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林姵瑜 高二下 (2010/07/13 13:15):58人
此題經疑義後答案為ABCD
新的特教法第二章第一節的第十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學前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
資料來源:
http://stu.whes.tyc.edu.tw/files/CAnswer/20100707092756.pdf
特殊教育法第七條
7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三階段:
一 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特殊幼稚園 (班)、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二 國民教育階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 (班)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三 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班)、醫院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等適當場所實施。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學需要,其教育階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
學前教育---國民教育---國民教育完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