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0. 農會會員具有以下何種情事,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 除名
(A)違反農會法行為
(B)不遵守章程
(C)不遵守代表大會決 議
(D)高齡年邁
(E)個人健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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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5733163
    農會法第 17 條農會會員有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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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857

農會法 第17條(除名)

﹝1﹞農會會員有(A) 違反本法行為,或(B)(C) 不遵守章程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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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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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001
《農會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農會對會員處以除名處分的法定事由: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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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選項分析
選項
情事描述
是否導致除名
法律依據
(A) 違反農會法行為
違反《農會法》規定的行為。
《農會法》第十七條
(B) 不遵守章程
不遵守農會章程所規定的義務或行為。
《農會法》第十七條
(C) 不遵守代表大會決議
不執行或違抗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
《農會法》第十七條
(D) 高齡年邁
年齡因素。
年齡或健康因素不屬於第十七條規定的除名事由
(E) 個人健康因素
健康狀況因素。
健康因素不屬於第十七條規定的除名事由
ㅤㅤ
四、 除名與出會的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除名」與「出會」不同。「除名」是農會根據法規對會員施加的處分,且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而「出會」是會員資格的喪失,原因包含死亡、喪失國籍、住址遷離,以及因受破產宣告或監護宣告等情形。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不得再為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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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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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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