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2 公職人員涉及那些人之利益時應予迴避?
(A)已訂婚並共同生活之未婚妻
(B)舅舅
(C)姊姊擔任監事之非營利性社團事業
(D)祖父財產之受託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7), B(114), C(242), D(109), E(3) #1509540
統計: A(417), B(114), C(242), D(109), E(3) #1509540
詳解 (共 7 筆)
#1597986
第 3 條 (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A)『共同生活』之家屬,包含未婚妻(反推,非共同生活,則不是,因此就算未登記結婚,只要有共同生活即可)。
引用『民法』條文也可解
第 1123 條 第 3 項 (家長與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B)舅舅是『旁系血親三親等』,不用迴避!
(C)姐姐擔任『非營利』監事,可以!
(D)是『配偶』的受託人需要,配偶以外受託人,則不必(反推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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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2025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3 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
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
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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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2028
106年 - 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59454 #59454 --12題
已修法
C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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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805
請問各位大大,答案為什麼是A?未婚妻是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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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8497
請問摩友們:
監事=監察人嗎?
如果不相等,那姊姊擔任監事之非營利性社團事業需要迴避嗎?選項C仍舊不在正確答案內。
以上,個人淺見,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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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38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A)。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C)。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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