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2.有關聲請大法官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人民、法人或政黨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抵觸憲法之 疑義者
(C)立法委員現有總額 1/3 以上,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抵觸憲法之疑義者
(D)司法院大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於聲請案件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得合併提起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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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393), C(1004), D(3493), E(0) #804563

詳解 (共 7 筆)

#1051189

整理樓上: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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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憲法:憲法175-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解釋程序:

1.由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政府機關、人民、法人、政黨、法官之聲請。

2.聲請方式以書面為之。

3.由大法官審查。

4.決議須以現有大法官總額2/3出席及出席人數2/3同意方得通過。

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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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2437

小提醒

將於民國111年1月4日生效的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這題未來C選項也會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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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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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238
司法院大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於聲請案件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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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625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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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652
請問D是錯在不得合併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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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181

【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是什麼?對未來有什麼影響呢? – FOLLAW

憲法訴訟法的前身,就是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針對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諸多條文大舉更動,同時設定3年後施行,綜觀其條文,確實對現行釋憲制度有不少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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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2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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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取代大法官解釋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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