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7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A)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者
(B)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未超過 3 年者
(C)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D)在職勞工,年逾 70 歲繼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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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9), B(2457), C(537), D(3045), E(174) #1718481
統計: A(4359), B(2457), C(537), D(3045), E(174) #1718481
詳解 (共 10 筆)
#2546316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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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851
樓上
第 九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所以超過七十歲還是可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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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612
勞保是要保障勞工生活 既然還有再繼續工作 就算超過70歲為了自己的權益繼續繳保費合情合理 本來就沒有禁止的理由 而且保越久 領越多 限制幹嘛呢? 要限制的話不就跟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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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152
考選部給的答案:答A或D或AD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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