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之提出,至少須有全體立法委員幾分之幾以上連署?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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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5), B(3556), C(1003), D(379), E(0) #1718471
統計: A(875), B(3556), C(1003), D(379), E(0) #1718471
詳解 (共 10 筆)
#3444183
全都隱藏6666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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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637
憲法增修條文
§3 II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 1/3 以上連署(B),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1/2 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 年內不得對同
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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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112
全體1/3連署提
72後48記
全體1/2讚
行10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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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433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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