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刑法》第 15 章偽造文書印文罪,下列何者行為人主觀上以「明知」為要件?
(A)《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文書罪
(B)《刑法》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C)《刑法》第 212 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D)《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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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3), B(466), C(435), D(1326), E(1354) #3215187

詳解 (共 2 筆)

#604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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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723

參考一下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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