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關於《刑法》第 319 條之 4 製作不實性影像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圖供自己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C)公然陳列,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D)意圖營利而犯A選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販賣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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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19-4條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
未解鎖
《刑法》第319-4條:意圖散布、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