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下列何者為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或利益遭致損害時,得提起復審之標的?
(A)請求調整勤務
(B)改善工作環境
(C)一次記一大過
(D)年終考績丙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8), B(256), C(3904), D(4118), E(0) #3126872
統計: A(318), B(256), C(3904), D(4118), E(0) #3126872
詳解 (共 10 筆)
#6108002
(C)補充:
保訓會109通過《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擷取部分)
平時考核懲處申誡以上(即申誡、記過、記大過)改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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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917585
第25題答C或D者均給分
考選部112普考行政學更正答案 https://wwwq.moex.gov.tw/exam/wHandExamQandA_File.ashx?t=M&code=112090&c=402&s=0302&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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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414
1. 復審(向保訓會提起):針對懲處、行政處分的救濟。「考績」算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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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訴(向服務機關提起)、再申訴(向保訓會提起):針對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的救濟,像辦公環境。
3. 公務員的救濟沒有「訴願」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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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7783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 得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
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會提起復審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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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4198
複選題25 下列何者為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或利益遭致損害時,得提起復審之標的?
✓(B) 改善工作環境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 條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 條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之保障,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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